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17—103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同意郑州绿源鳄鱼养殖有限公司经营利用暹罗鳄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郑州绿源鳄鱼养殖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鳄鱼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向鲁山县绿源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售暹罗鳄(Crocodylussiamensis)幼苗1000条、湾鳄(Crocodylusporosus)幼苗1500条和尼罗鳄(Crocodylusniloticus)幼苗2000条,用于人工繁育。需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共4500枚。 请凭此件和专用标识于2018年3月11日前运输,逾期无效。 “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技术服务及真伪鉴定事宜,请分别与下列单位和人员联系: 一、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陈力 电话:010-62888966 二、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金煜 电话:0451-82190626
有效期自:
2017-12-11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17-12-11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