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1〕689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经营利用乌梢蛇制品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乌梢蛇制品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从安徽省谓博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乌梢蛇140千克(规格:0.25千克/袋,共560袋),分别用于加工成风湿安泰片(国药准字Z20033205)83334盒(规格:0.48克/盒、24片/盒)和138889盒(规格:0.72克/盒、36片/盒),共需申请“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222223枚。 请凭此件于2021年10月16日前至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专用标识事宜,逾期无效。 “专用标识”技术服务及真伪鉴定事宜,请及时与下列单位和人员联系: 一、 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 黄松林 电话:010-62888966 二、 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 金煜 电话:0451-82190626
有效期自:
2021-07-16
有效期至:
2021-10-16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7-16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