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5〕524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民权县龙塘镇小七养殖厂经营利用黑头凯克鹦鹉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民权县龙塘镇小七养殖厂: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从社旗县二阳鹦鹉养殖基地购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黑头凯克鹦鹉(Pionites melanocephala)4只,用于种源繁育。请你单位和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运输、饲养过程中人和野生动物的安全。 请凭此件于2025年9月20日前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5-06-20
有效期至:
2025-09-20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6-2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