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4〕349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郑州市动物园 (郑州市犬只收容站)经营利用阿拉伯狒狒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郑州市动物园(郑州市犬只收容站):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阿拉伯狒狒(Ursus thibetanus)1只(标记代码:900115003292326)交换合肥野生动物园(合肥野生动物研究所)阿拉伯狒狒(Ursus thibetanus)1只(标记代码:900115000209002),用于种源繁育。请你单位和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运输、饲养过程中人和野生动物的安全。 请你单位凭此件于2024年9月4日前到安徽省林业局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批准后方可运输。
有效期自:
2024-06-04
有效期至:
2024-09-04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4-06-04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