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2〕119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河南华峰制药有限公司经营利用穿山甲制品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河南华峰制药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经营利用穿山甲(Manis pentadactyla)制品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从石家庄柏林药业有限公司购入的穿山甲片10千克(封装号:NO.000012775),其中2千克加工成正骨膏(国药准字Z19983065)1.6万盒(规格:38g/贴,1贴/盒),8千克加工成正骨膏(国药准字Z19983065)20.2685万盒(规格:12g/贴,1贴/盒),在濮阳市高新区化工一路北段销售,需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共218685枚。请于2022年9月16日前向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申请相关事宜。 “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技术服务及真伪鉴定事宜,请及时与下列单位和人员联系: 一、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 黄松林 电话:010-62888966 二、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 金煜 电话:0451-82190626
有效期自:
2022-06-16
有效期至:
2022-09-16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2-06-16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