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0﹞20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襄城县隆瑞实验动物有限公司经营利用食蟹猴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食蟹猴(Macaca fascicularis)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向康龙化成(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出售经人工繁育的食蟹猴96只(灵长类动物活体标记代码:900038000001101-1196),用于人工繁育和科学实验。 请你单位凭此件于2021年3月25日前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在获得其批准后方可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0-12-25
有效期至:
2021-03-25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0-12-25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