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0﹞100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洛阳凯帆萌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营利用蓝孔雀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洛阳凯帆萌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CITES附录Ⅲ和外来物种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单位邀请宿州艺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携带蓝孔雀(Pavo cristatus)2只、赤颈袋鼠(Macropus rufogriseus)1只、北美浣熊(Procyon lotor)2只、安格鲁貂(Anglo mink)4只、细尾獴(Suricata suricatta)4只、旱獭(Marmota bobak)4只、黑色土拨鼠(Cynomys ludovicianus)6只、虎皮鹦鹉(Melopsittacus undulatus)50只、鬃狮蜥(Pogona vitticeps)2只,在洛阳市西工区建业凯旋广场5楼东区进行展演,展演时间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7月25日。 展演期间,须加强野生动物安全防范措施,严禁游客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以确保人员和动物安全,文明开展表演活动,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并由你单位和宿州艺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展览动物的繁育技术及安全保障责任。如需延期,请依法于期满前向原批准机关申办延期手续。 请你单位凭此件于2020年10月25日前运输,并在批准借展期限结束后30日内将上述野生动物运回原人工繁育许可证标注的地点,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0-07-25
有效期至:
2021-07-25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0-07-25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