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资许[2023]374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原阳县2023年度第四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
许可内容
使用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原武镇菜王村集体用材林林地0.6294公顷
有效期自:
2023-08-31
有效期至:
2025-08-31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8-31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