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资许[2017]054号
许可类别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新乡平原新区凤湖投资有限公司峨眉山路
许可内容
使用原阳县祝楼乡王村、刘庄村集体用材林林地2.0736公顷、经济林林地0.4055公顷,共计2.4791公顷
有效期自:
2017-05-02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17-05-02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