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0﹞114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孟津县白鹤镇双龙马戏团经营利用蓝黄金刚鹦鹉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孟津县白鹤镇双龙马戏团: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CITES附录Ι、Ⅱ物种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受吉林省东北虎园有限公司邀请,携带蓝黄金刚鹦鹉(Ara ararauna)3只、红绿金刚鹦鹉(Ara chloropterus)2只、葵花凤头鹦鹉(Cacatua galerita)2只、大绯胸鹦鹉(Psittacula alexandri)6只、非洲灰鹦鹉(Psittacus erithacus)1只、亚历山大鹦鹉(Psittacula eupatria)1只、橙翅亚马逊鹦鹉(Amazona amazonica)1只、太阳锥尾鹦鹉(Aratinga solstitialis)10只,在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进行展示,展示时间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9日。 展演期间,须加强野生动物安全防范措施,严禁游客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以确保人员和动物安全,文明开展表演活动,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并由你单位和相关单位承担展览动物的繁育技术及安全保障责任。如需延期,请依法于期满前向原批准机关申办延期手续。 请你单位凭此件于2020年11月13日前运输,并在批准借展期限结束后30日内将上述野生动物运回原人工繁育许可证标注的地点,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0-08-13
有效期至:
2020-10-19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0-08-13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