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4〕470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鹤壁市恒悦旅游开发 有限公司经营利用丹顶鹤等野生动物的 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鹤壁市恒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向沁阳市天鹅湖生态园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丹顶鹤(Grus japonensis)5只、白鹤(Grus leucogeranus)3只、白枕鹤(Grus vipio)10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灰鹤(Grus grus)8只、蓑羽鹤(Anthropoides virgo)17只、大天鹅(Cygnus cygnus)6只、疣鼻天鹅(Cygnus olor)3只、鸳鸯(Aix galericulata)20只,《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黑冠鹤(Balearica pavonina)6只、灰冠鹤(Balearica regulorum)8只、非洲灰鹦鹉(Psittacus erithacus)4只、葵花凤头鹦鹉(Cacatua galerita)6只、蓝黄金刚鹦鹉(Ara ararauna)10只,用于种源繁育。请你单位和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运输、饲养过程中人和野生动物的安全。 请凭此件于2025年1月21日前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4-10-21
有效期至:
2025-01-21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4-10-21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