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1﹞19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鹿邑县瑞金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利用赛加羚羊和林麝麝香制品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你单位申请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入药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收购原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太清宫镇太清宫供销社职工李桂英(公民身份证号为:412725193705231122)、刘洪亮(公民身份证号为:412725194110041172)、薛西更(公民身份证号为:412725194510241114)、明翠云(公民身份证号为:412725194504021123)、付长英(公民身份证号为:412725194605041123)等五人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因供销社改制处理给个人的赛加羚羊角和林麝麝香。其中赛加羚羊角6500千克(规格:60KG/箱,108箱;20KG/箱,1箱)、林麝麝香215千克(规格:6KG/瓶,35瓶;5KG/瓶,1瓶)出售给河南黎民药业有限公司,用于其生产中成药的原料储备。以上需封装加载封装序列号共145个。 请凭此件于2021年5月5日前与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联系封装序列号事宜,请分别与下列单位和人员联系: 一、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 黄松林 电话:010-62888966 二、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 金煜 电话:0451-82190626
有效期自:
2021-02-05
有效期至:
2021-05-05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2-05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