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1〕782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 沁阳市天鹅湖生态园经营利用白鹇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沁阳市天鹅湖生态园: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转让给洛阳市西工区龙晓飞禽观赏馆经人工繁育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Lophura nythemera)10只、红腹锦鸡(Chrysolophus pictus)10只、鸳鸯(Aix galericulata)2只、疣鼻天鹅(Cygnus olor)2只、蓑羽鹤(Anthropoides virgo)4只、灰鹤(Grus grus)2只,用于观赏展览和种用繁殖。请你单位和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和检疫工作,确保运输、饲养过程中人和野生动物的安全。 请凭此件于2021年10月29日前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1-07-29
有效期至:
2021-10-29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7-29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