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1〕47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孟津县豫西鹦舞养殖场经营利用绯胸鹦鹉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孟津县豫西鹦舞养殖场: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鹦鹉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从登封市徐庄镇旺旺野生动物驯养基地引进人工繁育的绯胸鹦鹉(Psittacula alexandri)6只、葵花凤头鹦鹉(Cacatua galerita)2只、蓝黄金刚鹦鹉(Ara ararauna)2只、红绿金刚鹦鹉(Ara chloropterus)2只、亚马逊鹦鹉(Amazona)2只、绿颊锥尾鹦鹉(Pyrrhura molinae)2只,用于人工繁育。请你单位和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和检疫工作,确保运输、饲养过程中人和野生动物的安全。 请凭此件于2021年7月8日前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1-04-08
有效期至:
2021-07-08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4-08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