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0﹞99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薛要方经营利用 麝香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薛要方: 你关于申请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制品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将存放于家中的林麝(Moschus berezovskii)麝香137千克,委托福建时珍堂药业有限公司经国药控股厦门有限公司向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销售,用于药品的原料储备。 请凭此件与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联系封装序列号事宜,并于2020年10月25日前完成出售,逾期无效。 “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技术服务及真伪鉴定事宜,请及时与下列单位和人员联系: 一、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 黄松林 电话:010-62888966 二、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 金煜 电话:0451-82190626
有效期自:
2020-07-25
有效期至:
2020-10-25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0-07-25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