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18—28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同意孟津县白鹤镇双龙马戏团经营利用鹦鹉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孟津县白鹤镇双龙马戏团: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单位携带非洲灰鹦鹉(Psittacuserithacus)1只、蓝黄金刚鹦鹉(Araararauna)1只、红绿金刚鹦鹉(Arachloropterus)1只、葵花凤头鹦鹉(Cacatuagalerita)2只、太阳锥尾鹦鹉(Aratingasolstitialis)2只、大绯胸鹦鹉(Psittaculaalerbiana)4只、橙翅亚马逊鹦鹉(Amazonaamazonica)1只、亚历山大鹦鹉(Psittaculaeupatria)1只,于2018年4月20日-2018年10月1日在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10500号进行展演。 展演期间,需加强野生动物安全防范措施,严禁游客等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以确保人员和动物安全,并文明开展表演活动,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如需延期,请依法于期满前向原批准机关申办延期手续。 请凭此件于2018年10月1日前运输,并在批准借展期限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运返,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18-03-29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18-03-29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