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18—68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同意鹤壁市恒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人工繁育蓝鹇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鹤壁市恒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在鹤壁市淇滨区金山办事处湿地公园内人工繁育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蓝鹇(Lophuraswinhoii)、黑颈长尾雉(Syrmaticushumiae)、褐马鸡(Crossoptilonmantchuricum)、绿孔雀(Pavomuticus)、湾鳄(Crocodylusporosus)、黑颈鹤(Grusnigricollis)、白鹤(Grusleucogeranus)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额雁(Anseralbifrons)、白马鸡(Crossoptiloncrossoptilon)、凹嘴巨嘴鸟(Ramphastosvitellinus)、红嘴巨嘴鸟(Ramphastostucanus)、棕颈犀鸟(Acerosnipalensis)、冠斑犀鸟(Anthracoceroscoronatus)、白喉犀鸟(Anorrhinustickelli),并向你单位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正本及副本(许可证号:豫发驯繁〔2018〕14号)。 有关野生动物出售、收购、利用等事宜须依法另文报批。
有效期自:
2018-06-11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18-06-11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