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1〕4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张俊然经营利用猕猴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张俊然: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经营利用猕猴(Macaca mulatta)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受永城市乐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携带经人工繁育的猕猴23只(灵长类动物活体标记代码:900115002013751-773),到永城市芒砀山景区进行展示,展示时间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3月30日。 展示期间,须加强野生动物安全防范措施,严禁游客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以确保人员和动物安全,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并由你单位承担展览动物的繁育技术及安全保障责任。如需延期,请依法于期满前向原批准机关申办延期手续。 请你单位凭此件于2021年6月30日前运输。并在批准借展期限结束后30日内将上述野生动物运回原人工繁育许可证标注的地点,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1-03-31
有效期至:
2021-06-30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3-31
数据来源单位:
44286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河南省林业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