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4〕366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河南辅仁堂制药 有限公司经营利用乌梢蛇制品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经营利用乌梢蛇(Zoacys dhumnades)制品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将从安徽省谓博药业有限公司购入的乌梢蛇82kg(规格为:0.25kg∕袋×328袋)加工成风湿安泰片(国药准字Z20033205)10.8194万盒,其中5.6944万盒(规格:0.28g/片,36片/盒)、5.125万盒(规格:0.28g/片,40片/盒),在河南省鹿邑县玄武经济开发区销售,需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共10.8194万枚。 请于2024年9月18日前向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申请相关事宜。 “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技术服务及真伪鉴定事宜,请及时与下列单位和人员联系: 一、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 黄松林 电话:010-62888966 二、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 金煜 电话:0451-82190626
有效期自:
2024-06-18
有效期至:
2024-09-18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4-06-18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