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资许[2018]218号
许可类别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新乡宝山电厂一期(附属工程)
许可内容
使用辉县市吴村镇团相村、王展村和尚厂村集体用材林林地0.4876公顷。
有效期自:
2018-09-21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18-09-21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