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1〕859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河南黎民药业有限 公司经营利用林麝麝香、赛加羚羊角制品的 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河南黎民药业有限公司: 关于你单位申请经营利用林麝(Moschus berezovskii)麝香、赛加羚羊(Saiga tatarica)角制品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将经标准化封装(封装号为:DCW000007110、DCW000007111—DCW000007123)的林麝麝香80千克(规格为:2千克/件、共1件;6千克/件、共13件)和经标准化封装(封装号为:DCW000007038、DCW000007079—DCW000007084)赛加羚羊(Saiga tatarica)角制品400千克(规格:40千克/件、共1件;60千克/件、共6件),转让给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用于生产中成药的原料储备。
有效期自:
2021-09-24
有效期至:
2021-12-24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9-24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