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资许〔2024〕19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国道107线郑州境东移改建(二期)工程重新办理
许可内容
使用中牟县郑庵镇前杨村、砚台寺村集体防护林林地1.2330公顷、用材林林地0.0599公顷、宜林地0.5255公顷;使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岗办事处滹沱张村,龙岗办事处八岗村、单家村、树头村,清河办事处圈后村,三官庙办事处坡董村、坡刘村、前段村、秦家村、双楼王村、小辛庄村、杨庄村和张庄办事处生金李村集体防护林林地1.3704公顷、用材林林地11.5474公顷、宜林地6.2084公顷,共计20.9446公顷
有效期自:
2024-11-25
有效期至:
2026-11-25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4-11-25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