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0﹞19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沁阳市天鹅湖生态园经营利用黑帽悬猴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沁阳市天鹅湖生态园: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CITES附录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受濮阳市开发区伟国宠物馆邀请,携带黑帽悬猴(Cebus apella)2只(标记代码:900201809646845、900201809646850)、松鼠猴(Saimiri sciureus)4只(标记代码:900201809646054、900201809646060、900201809643453、900201809643443)、细尾獴(Suricata suricatta)4只、羊驼(Vicugna pacos)1只、袋鼠(Macropus rufogriseus)2只,到濮阳市绿色庄园伟国宠物馆进行展演,展演时间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展演期间,须加强野生动物安全防范措施,严禁游客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以确保人员和动物安全,并文明开展表演活动,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并由你单位承担展览动物的繁育技术及安全保障责任。如需延期,请依法于期满前向原批准机关申办延期手续。 请你单位凭此件于2020年4月17日前运输。并在批准借展期限结束后30日内将上述野生动物运回原人工繁育许可证标注的地点,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0-01-17
有效期至:
2020-04-17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0-01-17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