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资许[2021]570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龙安区乡村振兴示范路工程
许可内容
使用安阳市龙安区东风乡郭潘流村集体宜林地0.0606公顷,龙泉镇李潘流村、楼庄村、西沟村、东上庄村、西上庄村、陈家坡村集体苗圃地3.9587公顷、未成林造林地0.4021公顷、宜林地0.3321公顷,共计4.7535公顷
有效期自:
2021-12-29
有效期至:
2023-12-29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1-12-29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