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18—93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同意信阳市浉河区凤山鹿业养殖场人工繁育马鹿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信阳市浉河区凤山鹿业养殖场: 你单位申请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在浉河区十三里桥乡河湾村人工繁育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马鹿(Cervuselaphus),请你单位及时将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副本)寄送我厅,以为其增加上述物种。 有关野生动物出售、收购、利用等事宜须依法另文报批。
有效期自:
2018-08-21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18-08-21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