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1〕710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河南省三禾药业有限公司经营利用林麝麝香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河南省三禾药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林麝(Moschus berezovskii)麝香制品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将从河南鹿鸣麝业养殖有限公司购入的林麝(Moschus berezovskii)麝香1900克,加工成麝香中药饮片(规格:0.5克/瓶,2瓶/盒),用于定向销售给有关中药生产企业或定点医院,限定于特效药、关键药等重点成药品种和重点医院。以上需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1900枚。请于2021年10月20日前向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申请相关事宜。 “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技术服务及真伪鉴定事宜,请及时与下列单位和人员联系: 一、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 黄松林 电话:010-62888966 二、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 金煜 电话:0451-82190626
有效期自:
2021-07-20
有效期至:
2021-10-20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7-20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