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5〕739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商丘市城乡一体化 示范区泰丰养殖场经营利用红领绿鹦鹉等 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泰丰养殖场: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从虞城县红红鹦鹉养殖场购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领绿鹦鹉(Psittacula krameri)2只、《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蓝黄金刚鹦鹉(Ara ararauna)2只、和尚鹦鹉(Myiopsitta monachus)60只、绿颊锥尾鹦鹉(Pyrrhura molinae)100只、黑头凯克鹦鹉(Pionites melanocephala)2只,从虞城县佳翼鹦鹉养殖场购买附录Ⅱ物种彩虹吸蜜鹦鹉(Trichoglossus haematodus)6只,用于种源繁育。请你单位和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运输、饲养过程中人和野生动物的安全。 请凭此件于2025年11月6日前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5-08-06
有效期至:
2025-11-06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8-06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