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5〕644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河南樾樾生态养殖 有限公司经营利用非洲灰鹦鹉等野生动物的 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河南樾樾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从郑州市异青宠物销售有限公司《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非洲灰鹦鹉(Psittacus erithacus)8只、葵花凤头鹦鹉(Cacatua galerita)6只、蓝黄金刚鹦鹉(Ara ararauna)8只、太阳锥尾鹦鹉(Aratinga solstitialis)10只、折衷鹦鹉(Eclectus roratus)8只、黑头凯克鹦鹉(Pionites melanocephala)10只、金头凯克鹦鹉(Pionites leucogaster)10只、苏卡达陆龟(Centrochelys sulcata)50只、红腿陆龟(Geochelone carbonaria)20只、豹纹陆龟(Stigmochelys pardalis)10只、赫曼陆龟(Testudo hermanni)10只、黑斑双领蜥(Salvator merianae)5只、绿鬣蜥(Iguana iguana)20只,用于种源繁育。请你单位和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运输、饲养过程中人和野生动物的安全。 请凭此件于2025年10月15日前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5-07-15
有效期至:
2025-10-15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7-15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