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0﹞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河南老君堂制药有限公司经营利用马鹿制品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河南老君堂制药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经营利用人工繁育的马鹿(Cervus elaphus)制品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从西丰县参茸特产加工厂购入马鹿角12000千克(3180枝),加工成鹿角胶制品17200盒(规格:250克/盒)、鹿角霜7200件(规格:1千克/件),在商丘市睢阳区产业集聚区归德南路999号销售,共需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共24400枚。 “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技术服务及真伪鉴定事宜,请及时与下列单位和人员联系: 一、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 黄松林 电话:010-62888966 二、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 金煜 电话:0451-82190626
有效期自:
2020-01-02
有效期至:
2020-07-02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0-01-02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