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4〕52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郑州海昌海洋公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利用北极熊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郑州海昌海洋公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拟同意你单位邀请大连老虎滩海洋公园有限公司携带北极熊(Ursus maritimus)2只,在郑州市中牟县大孟镇平安大道东1号进行公众展示,展示时间自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11月8日。 请你单位凭此件于2025年2月8日前到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批准后方可运输。 展示期间,须加强野生动物安全防范措施,严禁游客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以确保人员和动物安全,文明开展活动,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并由你单位和大连老虎滩海洋公园有限公司承担展示动物的繁育技术及安全保障责任。如需延期,请依法于期满前向原批准机关申办延期手续。
有效期自:
2024-11-08
有效期至:
2025-11-08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4-11-08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