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17—106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同意许昌日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人工繁育梅花鹿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许昌日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在许昌经济开发区阳光大道西段人工繁育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梅花鹿(Cervusnippon),并向你单位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正本及副本(许可证号:豫发驯繁〔2017〕46号)。 有关野生动物出售、收购、利用等事宜须依法另文报批。
有效期自:
2017-12-11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17-12-11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