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1〕124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驻马店市驿城区豫鹦缘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经营利用紫腹吸蜜鹦鹉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驻马店市驿城区豫鹦缘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鹦鹉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从辉县市爱鸟养殖场引进紫腹吸蜜鹦鹉(Lorius hypoinochrous)4只、贾丁氏鹦鹉(Poicephalus gulielmi)4只,用于人工繁育。请你单位和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和检疫工作,确保运输、饲养过程中人和野生动物的安全。 请凭此件于2021年8月11日前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1-05-11
有效期至:
2021-08-11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5-11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