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1〕920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郑州市金水区广宏城会展服务部经营利用松鼠猴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郑州市金水区广宏城会展服务部: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受邀请沁阳市天鹅湖生态园携带松鼠猴(Saimiri sciureus)1只(活体标记代码:953000010340404)、苏卡达象龟(Geochelone sulcata)1只、细尾獴(Suricata suricatta)10只、蓝孔雀(Pavo cristatus)2只,自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12月8日在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26号正弘城L3138、L416进行展演。 展演期间,须加强野生动物安全防范措施,严禁游客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以确保人员和动物安全,并文明开展表演活动,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如需延期,请依法于期满前向原批准机关申办延期手续。 请你单位凭此件于2022年3月8日前运输,并在批准借展期限结束后30日内完成运返,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1-12-08
有效期至:
2022-03-08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1-12-08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