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5〕366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 关于同意新野县晓东特种动物养殖有限公司 经营利用猕猴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新野县晓东特种动物养殖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从李喜新(豫发驯繁临2004-264号)处购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Macaca mulatta)42只(标记代码:900215007998121-8140、8421-8440,99000000940 7357-358),用于种源繁育。请你单位和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运输、饲养过程中人和野生动物的安全。 请凭此件于2025年8月9日前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5-05-09
有效期至:
2025-08-09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5-09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