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18—104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同意许昌县农联养殖场经营利用红腹锦鸡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许昌县农联养殖场: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向新疆军企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红腹锦鸡(Chrysolophuspictus)36只、白腹锦鸡(Chrysolophusamherstiae)3只、白鹇(Lophuranycthemera)30只,用于人工繁育及观赏展览。 请凭此件于2018年11月27日前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18-08-27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18-08-27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