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1〕810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河南省兴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利用松鼠猴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河南省兴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转让给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集发生态农业观光园有限公司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松鼠猴(Saimiri sciureus)(活体标记代码为900201809646413、900201809646414、900201809646058)3只,用于观赏展览和种用繁殖。请你单位和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和检疫工作,确保运输、饲养过程中人和野生动物的安全。 请凭此件于2021年11月16日前至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在获得其批准后方可运输。
有效期自:
2021-08-16
有效期至:
2021-11-16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8-16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