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资许[2017]143号
许可类别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原阳县2016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许可内容
使用原阳县祝楼乡新王村和王村集体用材林林地8.4210公顷、经济林林地2.8395公顷,共计11.2605公顷
有效期自:
2017-08-14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17-08-14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