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0﹞185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灵宝市宏祥麝业有限公司经营利用林麝制品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灵宝市宏祥麝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经营利用人工繁育的林麝(Moschus berezovskii)制品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将人工繁育的林麝麝香82.6千克分装成5袋(规格:16.52千克/袋),在灵宝市豫灵镇文峪村北巷组宏祥麝业有限公司内销售,需加载封装序列号共5枚,请凭此件与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联系封装序列号事宜。 “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技术服务及真伪鉴定事宜,请及时与下列单位和人员联系: 一、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 黄松林 电话:010-62888966 二、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 金煜 电话:0451-82190626
有效期自:
2020-11-27
有效期至:
2021-02-27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0-11-27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