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4〕12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孟津县白鹤镇双龙马戏团经营利用绯胸鹦鹉等野生动物的 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孟津县白鹤镇双龙马戏团: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拟同意你单位受吉林省东北虎园有限公司邀请携带绯胸鹦鹉(Psittacula alexandri)6只、亚历山大鹦鹉(Psittacula eupatria)1只、非洲灰鹦鹉(Psittacus erithacus)1只、红绿金刚鹦鹉(Ara chloroptera)2只、蓝黄金刚鹦鹉(Ara ararauna)3只、葵花凤头鹦鹉(Cacatua galerita)2只、橙翅亚马逊鹦鹉(Amazona amazonica)1只、太阳锥尾鹦鹉(Aratinga solstitialis)10只,在吉林省东北虎园有限公司进行展演,展演时间自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10月19日。 请你单位凭此件于2024年6月12日前到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批准后方可运输。 展演期间,须加强野生动物安全防范措施,严禁游客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以确保人员和动物安全,并文明开展表演活动,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如需延期,请依法于期满前向原批准机关申办延期手续。
有效期自:
2024-03-12
有效期至:
2024-06-12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4-03-12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