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4〕21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郑州市动物园 (郑州市犬只收容站)经营利用赤猴的 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郑州市动物园(郑州市犬只收容站):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向武汉动物园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赤猴(Erythrocebus patas)5只(标记代码:900115003292389、900219000872417、900219000872419、900219000872418、900219000872420),用于种源繁育。请你单位和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运输、饲养过程中人和野生动物的安全。 请凭此件于2024年7月24日前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4-04-24
有效期至:
2024-07-24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4-04-24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