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5〕312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河南腾达药业有限公司经营利用赛加羚羊制品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河南腾达药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经营利用赛加羚羊(Saiga tatarica)角制品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收购原鹿邑县供销社太清宫镇叶庄中药收购站职工武敬爱(身份证号:412725194009103877),邱桂荣(身份证号:412725194006183824),韩汝林(身份证号:412725192 809171115),宋玉美(身份证号:412725192903051128)等四人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因供销社改制处理给个人的赛加羚羊角9900千克(规格:75kg/袋,共132袋),用于生产中成药的原料储备。以上需封装加载封装序列号共132个。 请凭此件于2025年7月23日前与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联系封装序列号事宜,请分别与下列单位和人员联系: 一、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 黄松林 电话:010-62888966 二、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 王震 电话:0451-82190626
有效期自:
2025-04-23
有效期至:
2025-07-23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4-23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