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4〕585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南阳市宛城区小姬 养殖场等 7 个人工繁育鹦鹉场所加载中国 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南阳市林业局: 你单位申请为南阳市内 7 个人工繁育鹦鹉场所加载中国野生 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 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南阳市宛城 区小姬养殖场等(详见附件)7 个人工繁育场所按申请加载费氏 牡丹鹦鹉(Agapornis fischeri)30 枚、和尚鹦鹉(Myiopsitta monachus)423 枚、绿颊锥尾鹦鹉(Pyrrhura molinae)4830 枚, 需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共 5283 枚。请于 2025 年 3 月 9 日前向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申请相关事 — 1 — — 2 — 宜。 请你局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 鹦鹉有关问题的函》(林护发﹝2021﹞29 号)文件精神做好对接 与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标识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技术服务及真伪鉴定事 宜,请及时与下列单位和人员联系: 一、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 黄松林 电话:010-62888966 二、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 王震 电话:0451-82190626
有效期自:
2024-12-09
有效期至:
2025-03-09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4-12-09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