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1〕84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 同意鹤壁市鹤淇动物观赏园经营利用 猕猴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鹤壁市鹤淇动物观赏园: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受鹤壁建业绿色基地建设有限公司邀请,携带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Macaca mulatta)(活体标记代码为:900115002226450、900115001003890、900115002226446、900115001003886、900115002226447、900115001003885、900115002226449、900115001003888、900115001003889、900115001003887)10只、黑熊(Ursus thibetanus)(活体标记代码为:900115001003891、900115001251867)2只、非洲狮(Panthera leo)(活体标记代码:945000001725754、945000001725787)2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蓝孔雀(Pavo cristatus)20只、黑天鹅(Cygnus atratus)2只、袋鼠(Diprotodontia)2只,到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富春江路东段展示,展示时间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展示期间,须加强野生动物安全防范措施,严禁游客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以确保人员和动物安全,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并由你单位承担展览动物的繁育技术及安全保障责任。如需延期,请依法于期满前向原批准机关申办延期手续。 请你单位凭此件于2021年12月10日前运输。并在批准借展期限结束后30日内将上述野生动物运回原人工繁育许可证标注的地点,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1-09-10
有效期至:
2021-12-10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9-10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