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18—114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同意许昌市建安区豫硕鸵鸟养殖场人工繁育鸵鸟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许昌市建安区豫硕鸵鸟养殖场: 你单位申请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在许昌市建安区五女店镇茶庵李村二组人工繁育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鸵鸟(Struthiocamelus),并向你单位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正本及副本(许可证号:豫发驯繁〔2018〕31号)。 有关野生动物出售、收购、利用等事宜须依法另文报批。
有效期自:
2018-09-20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18-09-20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