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5〕109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 关于同意沁阳市天鹅湖生态园经营利用 小熊猫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沁阳市天鹅湖生态园: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小熊猫(Ailurus fulgens)2只交换佳木斯金景游乐有限公司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丹顶鹤(Grus japonensis)2只,用于种源繁育。请你单位和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运输、饲养过程中人和野生动物的安全。 请凭此件于2025年5月21日前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5-02-21
有效期至:
2025-05-21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2-21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