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17—83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同意鹿邑县黎明中药饮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利用穿山甲片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鹿邑县黎明中药饮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穿山甲(Manispentadactyla)片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出售给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经标准化封装的穿山甲片1200公斤(封装号:DCW000027107~DCW000027130,每箱50公斤,共24箱),生产太子金颗粒921659盒(6袋/盒,0.217g/袋),并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921659枚。 “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技术服务及真伪鉴定事宜,请及时与下列单位和人员联系: 一、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陈力 电话:010-62888966 二、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金煜 电话:0451-82190626
有效期自:
2017-09-27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17-09-27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