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4〕526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河南金菊堂制药 有限公司经营利用穿山甲制品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河南金菊堂制药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穿山甲(Manis pentadactyla)制品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将从四川利民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穿山甲片30千克(标准化封装号:DCW000028900,30千克/袋,共1袋)出售给新乡市中医院,用于生产乌威骨刺膏(豫药制字Z20120372(新))。 请凭此件于2025年2月19日前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4-11-19
有效期至:
2025-02-19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4-11-19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