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1〕826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周口市森林野生动物园有限责任公司人工繁育豚尾猴等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周口市森林野生动物园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在周口市川汇区中州路北段人工繁育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豚尾猴(Macaca leonina);《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蓝喉皱盔犀鸟(Aceros plicatus)、琉璃金刚鹦鹉(Ara ararauna)、虹彩吸蜜鹦鹉(Trichoglossus haematodus)、蓝头鹦鹉(Pionus menstruus)、红肩金刚鹦鹉(Diopsittaca nobilis)、绿颊锥尾鹦鹉(Pyrrhura molinae)、大食蚁兽(Myrmecophaga tridactyla),请你单位及时将原人工繁育许可证(副本)寄送我局,以为其增加上述物种。 有关野生动物出售、收购、利用等事宜须依法另文报批。
有效期自:
2021-08-24
有效期至:
2021-11-24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8-24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