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5〕72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永城市添能宠物场 经营利用非洲灰鹦鹉等野生动物的 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永城市添能宠物场: 你单位关于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从柘城县书豪动物园有限公司购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物种非洲灰鹦鹉(Psittacus erithacus)12只、附录Ⅱ物种葵花凤头鹦鹉(Cacatua galerita)10只、蓝黄金刚鹦鹉(Ara ararauna)10只、彩虹吸蜜鹦鹉(Trichoglossus haematodus)30只,从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华英养殖场购买附录Ⅱ物种和尚鹦鹉(Myiopsitta monachus)50只、绿颊锥尾鹦鹉(Pyrrhura molinae)100只,用于种源繁育。请你单位和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运输、饲养过程中人和野生动物的安全。 请凭此件于2025年10月31日前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5-07-31
有效期至:
2025-10-31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7-31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