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豫林护许准〔2022〕90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河南黎民药业有限公司经营利用赛加羚羊制品的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内容
河南黎民药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经营利用经标准化封装的赛加羚羊(Saiga tatarica)制品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单位向北京崇光药业有限公司出售经标准化封装(序列号为:DCW000007085-DCW000007097)后的赛加羚羊角780千克(规格:60KG/袋)共13袋,用于原料储备。 请凭此件于2022年8月17日前依法运输,逾期无效。
有效期自:
2022-05-17
有效期至:
2022-08-17
许可机关:
河南省林业局
许可决定日期:
2022-05-17
数据来源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000005184558H
备注: